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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时为两家电动车代言,影视明星陆毅及其委托的中乾公司被北京新日电动车(以下简称新日公司)诉至法院。17日,北京市密云法院一审判决陆毅及中乾公司违约,二被告被判连带向新日公司支付违约金48万元、返还已付酬金37万元。
hou 新日公司称,2005年7月24日,新日公司与中乾公司、陆毅签订了两年的形象代言合同。2007年初,新日公司发现陆毅为另一电动车作销售宣传广告。因在解除合同等问题上三方未达成共识,新日公司将陆毅及中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三者所签合同,并要求两被告返还多支付的酬金及违约金共计120万元。法院认为,陆毅在与新日公司约定的合同期限内,又成为其他品牌电动车代言人,违反了与新日公司的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陆毅及中乾公司被判连带赔偿新日公司违约金48万元,并返还新日公司已付未履行部分的酬金37万元;新日公司给付被告陆毅逾期付款滞纳金2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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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J--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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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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