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刀郎在演出中唱了十余首王洛宾创作的歌曲,随后被制成光盘,其制作公司因此遭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起诉侵犯著作权。近日,朝阳法院认定制作公司不侵权,驳回了王海成的全部诉求。
王海成起诉称,其父亲王洛宾去世后,自己继承了他音乐作品的著作财产权,随后将这些著作权信托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去年,他发现市面上出售有“新疆10年”的录像光盘,内容为北京九雨天下音乐文化公司去年在乌鲁木齐组织的一场演出。其中,歌手刀郎演唱了《沙枣花儿香》《亚克西》等13首由王洛宾创作的歌曲。对此,王海成表示事前并不知情,事后也未收到任何报酬,认为演出组织方及光盘制作方北京九雨天下音乐文化公司侵犯了自己继承的音乐著作权,索赔1万元。
法院认为,王海成将包括涉案音乐作品在内的200余首作品的著作权信托给音著协管理后,音著协取得了许可他人使用这些音乐作品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法院审理查明,北京九雨天下公司使用的13首涉案作品,已征得了音著协的许可并支付了相应的使用费,并未侵犯王海成的著作权,因此驳回了王海成的诉求。